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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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商业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1109.46元,住***。 上述一、二项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0元,减半收取1230元,由原告***负担230元,被告***负担40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03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