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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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华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检测费101000元给原告广西华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二、被告***支付违约金8250元给原告广西华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三、驳回原告广西华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630元,减半收取1315元,财产保全费1103元,合计241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