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山推科技重工有限公司
郑州迎德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82执恢35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山推科技重工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郑州迎德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MA40LPRTR2F,住***。

法定代表人:白超锋。

被执行人:白超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河南山推科技重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白超锋、张**、郑州迎德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182民初50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河南山推科技重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

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白超锋、张**、郑州迎德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河南山推科技重工有限公司230000元及违约金46000元,共计276000元、案件受理费2720元,保全费1900元。

本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白超锋、张**、郑州迎德建材有限公司已支付河南山推科技重工有限公司230000元及违约金46000元,共计276000元、案件受理费2720元,保全费1900元并承担了案件执行费4109元,其余款项河南山推科技重工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故(2020)豫0182民初505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李文华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杜显富

裁判日期 2021-06-10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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