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 中奭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 唐山市达亿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险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20000元。 二、被告中奭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三者险保险责任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100%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398345.32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47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人民币5737.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负担人民币897元,由被告中奭交通服务河北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978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186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