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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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2020)冀0981民初248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上诉人***、***各项损失合计26795.8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9元,由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负担210元,由上诉人***、***负担7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