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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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三义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19)川0781民初254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及诉讼费负担的决定。 二、撤销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2019)川0781民初254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三、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在本判决送达后十五日内支付被上诉人***、***、***、***、***349879.55元(交强险限额内承担95310元,超出交强险限额承担269813.55元,扣除***预先垫付15244元); 四、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在判决送达后十五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其垫付的费用1524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84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承担1043元,被上诉人***、***、***、***、***承担900元,被上诉人***承担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