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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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煊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行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2020)冀0125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2020)冀0125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上诉人河北煊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1日起每月向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交房损失500元,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20元,减半收取17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20元,共计5130元,由上诉人河北煊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