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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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勤琴纺织有限公司 广安思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锋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执行人四川勤琴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岳池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号为岳国用(2012)第01283号,面积26660平方米】、位于四川省岳池县(权属证号为2014120900359,面积2899.20平方米)、2栋1层(权属证号为2014120900267,面积2307.84平方米)、3栋1层(权属证号为2014120900292,面积2307.84平方米)、4栋1层(权属证号为2014120900231,面积2310.24平方米)、5栋1层(权属证号为2014120900311,面积2307.84平方米)、6栋1层(权属证号为2014120900335,面积2307.84平方米)、7栋1-5层房屋(权属证号为2014120900206,面积4023.18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以人民币11249412元抵偿给广安思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锋支行。 上述房屋及土地的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抵押权人时起转移,抵押权人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