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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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广志市政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共计7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负担750元,由被告山东广志市政燃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