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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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合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合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70880元; 二、被告山东合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以17088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对被告山东合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59元,财产保全费1424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山东合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8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