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龙都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自贡红光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四川自贡红光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四川龙都茶业(集团)有限公司价值200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对担保人刘莲、荣县宏宇商贸有限公司、邹劲提供其自有车辆和房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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