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华鹏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盈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华鹏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42883.80元及利息(利息以142883.80元为基数,按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自2017年9月1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福盈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深圳市华鹏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5元,由两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173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73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