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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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德林居(深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8日签订的《家装装修合同》已解除;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工程款人民币13004.5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13004.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息标准计算,自2020年1月9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38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76元,由四被告负担838元,由原告负担838元。受理费原告已预交838元。四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83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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