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莱美特镁业科技有限公司
自贡市国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四川省莱美特镁业科技有限公司价值600万元的机器设备(现代威亚牌F500立式加工中心3台、现代威亚牌F400立式加工中心7台、兄弟牌TC-S2DNZ钻孔攻丝加工中心4台、兄弟牌TC-S2DNZ-O钻孔攻丝加工中心4台、力劲牌DCC1250冷室压铸机1台)等财产予以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期间不得有转移、买卖、隐匿、毁损等处分上述机器设备的行为。

二、对申请人自贡市国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自有的自国用(2012)第04****号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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