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眉山市东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洲建材城分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四川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将位于眉山市东坡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并将不动产权证书交付给原告***。

案件受理费4,37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4,970元,由被告四川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3-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