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鲜之源生态冷链技术有限公司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鲜之源生态冷链技术有限公司支付234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34000元为基数,按每日0.5‰计付); 二、驳回原告广州鲜之源生态冷链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10元,由被告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