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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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宝纺(广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汕头市凯地毛织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汕头市凯地毛织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宝纺(广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99138.56元及利息(以未付货款为本金,自2018年12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汕头市凯地毛织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判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汕头市凯地毛织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3元、保全费4123元,由被告汕头市凯地毛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