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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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亳州安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友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柒天酒店有限公司 安徽华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安徽华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桐城市同安南路东侧、石河桥北侧1幢F101、601、101、102、103、104、501、301、401房产(产权证号:皖20**桐城市不动产权第xxxxx号、皖20**桐城市不动产权第xxxxxx号、皖2:皖20**桐城市不动产权第**、皖20**桐城市不动产权第**、皖20**桐城市不动产权第**、皖20**桐城市产权第**、皖20**桐城市不动产权第**、皖20**桐城市不动产权第**、皖20**桐城市不动产权第**、皖20**桐城市不动产权第**、皖20**桐城市不动产权第**pt;TEXT-INDENT:30pt;二、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华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柒天酒店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605万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亳州安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