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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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艾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苏州艾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于2020年5月13日解除。 二、被告苏州艾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货款人民币66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7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三、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00元,财产保全费3820元,合计人民币8820元,由被告苏州艾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