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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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清神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损失436098.77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32448.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56元,由原告***、***、***、***负担3049.2元,被告***负担1306.8元(原告***、***、***、***已预交,被告***在上述赔偿款中已品迭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