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智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鹏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成都智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销售保证金48万元,并从2020年4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四川鹏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成都智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约金5万元; 三、驳回原告成都智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22元,由原告成都智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被告***承担3000元,被告四川鹏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6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