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给付原告***车损费、施救费、评估费共计455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37元(已减半),由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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