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荣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佛山市荣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以250000元为本金,其中2018年2月10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两倍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两倍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佛山市荣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 三、驳回原告佛山市荣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申请费(诉中保全)1770元,合计4670元(该费荣创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