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31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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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仁东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33562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

二、变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3356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广州仁东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119,960元;

三、变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3356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广州仁东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4,119,9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6,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1,400元,由***、***负担50,843.20元,广州仁东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556.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400元,由***、***负担45,843.20元,广州仁东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556.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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