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英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德一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英德一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广东英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0×××××××××××075)内的存款人民币55777.70元。冻结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办理提取、转账、质押等交易。

二、冻结被申请人英德一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广东英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0×××××××××××468)内的存款人民币283179.07元;冻结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办理提取、转账、质押等交易。

三、冻结被申请人英德一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广东英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0×××××0×××××956)内的存款人民币4290.59元;冻结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办理提取、转账、质押等交易。

四、冻结被申请人英德一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广东英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0×××××××××××360)内的存款人民币4290.59元;冻结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办理提取、转账、质押等交易。

五、冻结被申请人英德一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英德支行(账号:727×××××7362)内的存款人民币4290.59元;冻结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办理提取、转账、质押等交易。

六、冻结被申请人英德一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账号:447×××××××××××124)内的存款人民币4290.59元;冻结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办理提取、转账、质押等交易。

七、冻结被申请人英德一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账号:201×××××××××××××050)内的存款人民币66504.18元;冻结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办理提取、转账、质押等交易。

八、冻结被申请人英德一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支行(账号:801××××××××××××635)内的存款人民币6435.89元;冻结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办理提取、转账、质押等交易。

九、确认申请人广东英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财产保全担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29059.2元)担保成立。

案件申请费2665.30元,由申请人广东英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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