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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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7执328号 谭伟锋: 被执行人谭伟锋补缴案件受理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7民终223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50元。现该款项已上缴国库。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补缴案件受理费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