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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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7执328号

谭伟锋:

被执行人谭伟锋补缴案件受理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7民终223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50元。现该款项已上缴国库。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补缴案件受理费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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