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1302执恢522号 范云静与惠州华民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13民终3807号民事判决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恢复执行,案号(2021)粤1302执恢522号。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1302执741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处置惠州华民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下位于仲恺高新区华星二路和泰名府商住楼1单元14层04号房(产权证书号:粤(2019)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28296号,建筑面积:137.19m2)的房产,变卖所得款9730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包括分配得执行款51053元,以及迟延履行金545元。另惠州华民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553元,以及向本院缴纳执行费666元。 (2021)粤1302执恢522号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