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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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临沂市天润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辆损失17440元、拖车费200元、合计17640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15640元; 二、***赔偿***评估费1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所含给付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通过银行付款,应汇入***在中国工商银行平邑支行第一储蓄所62×××59账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元,减半收取14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