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038.53元、利息1333.01元、罚息3410.1元,合计43781.64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19年12月15日,此后罚息按年利率21.15%顺延计算至全部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4元,减半收取计447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6-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