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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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038.53元、利息1333.01元、罚息3410.1元,合计43781.64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19年12月15日,此后罚息按年利率21.15%顺延计算至全部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4元,减半收取计447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