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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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4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利息及违约金(以5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被告负担585元,原告负担65元。原告已预交1300元,退还650元。被告应负担的58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