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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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赵金魁银行存款、微信及支付宝账户共计22800元。 冻结银行存款、微信及支付宝的期限为本裁定书开始执行之日起一年内。 查封动产的期限为本裁定书开始执行之日起二年内。 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年内。 案件申请费248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