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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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扬州仪扬茶社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081执恢41号 王长顺、郑建国: 申请执行人王长顺与被执行人郑建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233元及相应利息。 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王长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1081民初323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本案执行费50元亦全部执行到位。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