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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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岑巩县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服务社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贵州银行621460088001----9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226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811982003----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341.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28930001158883433_1账户内存款CNY2334.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四、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0c29e0d6dbd----2@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2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