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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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贵州银行621460088001----9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226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62284811982003----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341.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28930001158883433_1账户内存款CNY2334.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四、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0c29e0d6dbd----2@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2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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