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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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玄正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决议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云0428民初130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云南玄正矿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2015年6月2日形成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三、被上诉人云南玄正矿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2015年6月2日修改的公司章程无效。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被上诉人云南玄正矿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