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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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市米粒家房产中介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纪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沈阳市米粒家房产中介所于2020年8月15日签订的租赁协议; 二、被告***、沈阳市米粒家房产中介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车位租赁费1750元; 三、被告***、沈阳市米粒家房产中介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利息(以175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4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完毕租赁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沈阳市米粒家房产中介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