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府前支行 温州米亚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温州米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借款本金196277.9元及逾期利息(截止2019年7月29日的逾期利息5399.24元,自2019年7月30日起逾期利息以本金196277.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0925%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189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31元,由被告温州米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