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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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404执617号 刘桂芹、王萍: 刘桂芹与王萍侵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25元,其中,本金25元,执行费500,本案履行行为部分(刮大白、疏通排风道)也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已于2021年五月二十五日将该款转付给刘桂芹。至此,刘桂芹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404民初177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