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皖0103执5319号

刘梅丽:

你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们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冻结被申请人刘梅丽银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它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寿春路支行

户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本院地址:法院地址邮编:

附录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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