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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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用益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平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821执保236号

关于申请人赵静方、赵静琼、赵静玲与被申请人赵飞荣、赵永林、赵新强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2021)桂0821民初1261号民事裁定。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已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赵飞荣、赵永林、赵新强在平南县武林镇人民政府存放于平南县武林镇财政所账户上的征地补偿款408238.6元、生产生活扶持奖励款47157.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现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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