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偿还借款人民币22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应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付清之日止)给原告***;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本案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如逾期履行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10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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