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铜陵市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铜陵市源耀商贸有限公司
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安路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铜陵市源耀商贸有限公司、***、***、***价值400万元的财产(财产线索见“源耀三叁印象红木库存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铜陵天源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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