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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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02执恢882号 申请执行人曹娜与被执行人榆林市联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纠纷一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9)陕08民终26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榆林市联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款40978元,鉴定费3000元。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440元、执行费560元。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人履行了本案执行款44418元,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并且申请执行费560元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榆林市联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五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