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纠纷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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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拘留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 |
法院 |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拘留决定书 (2021)司惩字2号 被拘留人:袁斌 本院在审理(或执行)何生利与袁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袁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袁斌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审判员朱继红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袁雪浪 书记员吴艳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