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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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人民币16336元。 上述给付内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8.4元,公告费175元,合计383.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