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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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居泰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市润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市润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162619.2元,并承担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盐城市大丰区方强卫生院在欠付被告南通市润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162619.2元的范围内对被告南通市润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01元,鉴定费50000元,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12750元,鉴定费25000元,被告南通市润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方强卫生院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12751元,鉴定费2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