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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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10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18%给付原告***2017年11月18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借款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给付原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