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89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189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自2020年5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36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565.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