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1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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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房俊(FANGJUN)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3日起至本金实际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房俊(FANGJUN)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7日起至本金实际付清时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

三、***在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进行追偿;

四、驳回房俊(FANGJUN)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600元,由房俊(FANGJUN)负担2600元(已交纳),由***、***共同负担2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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