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荣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强家庙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9469.15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3.85%支付该工程款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7元,由被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强家庙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