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鑫时泰(扬州)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鑫时泰(扬州)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签订的《纸板销售合同》;

二、被告鑫时泰(扬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货款2587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以2587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鑫时泰(扬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135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25元,由原告***负担1711元,被告鑫时泰(扬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14元。诉讼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鑫时泰(扬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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