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鑫时泰(扬州)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鑫时泰(扬州)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签订的《纸板销售合同》; 二、被告鑫时泰(扬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货款258700元并承担利息损失(以2587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鑫时泰(扬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135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25元,由原告***负担1711元,被告鑫时泰(扬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14元。诉讼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鑫时泰(扬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